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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怎么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经济仲裁收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经济律师
[导读]:   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纠纷怎么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经济纠纷,对于双方的生活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要注意处理纠纷的相关原则,避免闹出更大的纠纷,那么经济纠纷怎么立案标准有何规定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经济纠纷怎么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多少,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发生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经济纠纷后,解决经济比例的方式有很多,主要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申请调解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中民事诉讼是最具效力的方式。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经济仲裁收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主体为了使自己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审理此种经济类型的案件,是需要司法成本的,故而当事人除了需要缴纳律师费外,还需要按照经济仲裁收费,缴纳适额的司法费用。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二、经济仲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是由总裁委员制定的,且需要在审理那件前就缴纳,否则司法机关可以不受理案件。为了防止司法机关胡乱收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此外,掌握一定的法律规定,公民也能防止律师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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