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淳光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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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淳光律师,上海经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概念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甄别:
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活动中,一些无良的商人或者是个人会以各种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巨额钱款,这就会构成合同诈骗。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合同诈骗,并遭受了损失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追回欠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